渔业船舶检验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14条;
3、《河南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第16条。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审核、勘测论证;
4、发放有关证书,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三、所需材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2份)
2、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3日内,派人员赴现场检验,经检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15条。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