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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
发布时间:2010-12-22 09:13:41    点击:7645次    [关闭本页]

渔业船舶检验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14条;

3、《河南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第16条。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审核、勘测论证;

4、发放有关证书,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三、所需材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2份)

2、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3日内,派人员赴现场检验,经检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15条。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