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2、《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现场勘察核实;
4、确定审批;
5、下发有关批文,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三、所需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申请书、申请表各1份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资质单位水质检验报告、亲本证明等及其复印件各1份)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