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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发布时间:2010-12-22 09:14:21    点击:8799次    [关闭本页]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2、《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现场勘察核实;

4、确定审批;

5、下发有关批文,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三、所需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申请书、申请表各1份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资质单位水质检验报告、亲本证明等及其复印件各1份)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