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第48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条;
3、《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第32条;
4、《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7条。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现场勘察核实(有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4、确定是否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合格发放取水工程施工通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5、行政相对人提供取水工程竣工资料;
6、现场勘察核实(水质、装表、节水、排污);
7、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8、取水计划审批及证件年审。
三、所需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2 份,我局存档、取水户各1份)
2、申请单位(个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复印件各1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1份
4、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部门意见1份
5、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4份
6、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意见1份
7、取得水源支持性文件1份
8、审批或核准制项目初可研报告1份
9、备案制项目备案材料1份
10、委托办理证明1份
11、竣工资料(包括取水工程竣工报告、取水设施质检报告、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机井柱状图、水源水质检验报告、节水设备安装情况说明、退水水质检验报各1份)、年度取水计划审批表2 份、计量设施安装登记表2份、取水许可证登记表1份(必要时要填写年度超计划取水申请审批表2份)
取水许可申请书、年度取水计划审批表、计量设施安装安装登记表、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年度超计划取水申请审批表由我局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书(表)由取水户委托有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源水质检验报告由取水户委托环保或者防疫部门出据。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9条。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