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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发布时间:2010-12-22 09:17:33    点击:4912次    [关闭本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文);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7条(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组织专家评审; 

4、确定审批;

5、下发有关批文或签署意见。

三、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5份)

2、关于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的申请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五、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