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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发布时间:2010-12-22 09:19:31    点击:7320次    [关闭本页]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第33条;

2、《河南省〈防洪法〉实施办法》第19条。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现场勘察核实;

4、确定审批;

5、下发有关批文或签署初审意见,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6、监督、验收。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2份)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1份)

3、县区水利(水务)局或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2份)

4、具有水利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6份)

5、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五、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