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第33条;
2、《河南省〈防洪法〉实施办法》第19条。
二、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3、现场勘察核实;
4、确定审批;
5、下发有关批文或签署初审意见,不合格,说明原因退回; 6、监督、验收。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2份)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1份)
3、县区水利(水务)局或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2份)
4、具有水利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6份)
5、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
四、法定时限及依据
从接到申请或补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五、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