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水利局的发展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
根据总支、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和市直工委组织部关于市直发展党员总体规划的要求,今年我局发展党员的数量为3名。新发展的党员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均要占100%,并注意发展一定数量的女党员。各总支、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按照市直工委工委下达的年度发展计划和以上指导性比例,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坚持党员标准,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发展那些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近年被评为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分子。
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各总支、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培养联系人要担负起培养教育任务,定期进行谈话帮助。党支部、党小组要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和组织活动,布置学习和工作任务,指出不足。培养人、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如实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严格掌握培养时间,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半左右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认为成熟的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截止今年底,培养时间不够一年半的,不得作为今年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成批发展。杜绝重发展、轻培养的现象,严禁个别领导违反程序指定发展对象。要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经过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各总支、支部要按照细则的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时,可以实行举手表决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投票表决的方式,逐步实行投票表决的方式。局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委员必须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人审批。局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前需要审查的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培养人培养记录、入党培养对象的思想汇报、支部的综合考察报告、入党前参加集中培训情况,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不齐全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积极开展“推优”工作。要注意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在青年中发展党员要坚持“两个一般”,即: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今年在青年中发展党员要认真坚持“两个一般”的要求,28岁以下的青年不是团员的一般应先入团,后入党。各总支、支部要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支持、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活动,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五、坚持按计划发展党员。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是为了避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防止突击发展党员,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上级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不是简单的分指标、卡比例。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附后)是根据各总支、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经过对发展对象培养时间、每个支部发展党员数量的严格审查,结合市直工委组织部要求的发展党员指导性比例,综合平衡后制定的,不是主观制定的虚拟数字。所以,各总支、支部在发展党员时,一般要与计划相一致,不能突破发展计划,也不能机械地执行计划,降低标准盲目发展。
六、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在发展党员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总支、支部要按照公示程序的要求,认真做好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两次公示工作。公示期间,局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均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访。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确有问题,不具备培养和发展对象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同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列入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在计划的指导下,严格审查把关,杜绝计划外发展党员,做到有计划、按程序发展党员,为党吸收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市水利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濮阳市水利局二〇一〇年发展党员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濮阳市水利局二〇一〇年发展党员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支部名称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籍 贯 | 团 员 | 文化程度 | 职务 | 技术职称 | 受过何种奖励 | 参加工作时间 | 申请入党时间 | 定为培养对象时间 | 是否经团“推优” | 计划发展时间 | 何时经何级培训 |
机关三支部 | 董 琳 | 女 | 28 | 范县 |
| 大 学 | 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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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9 | 2008.06 | 2008.12 |
| 20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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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处三支部 | 胡东亚 | 男 | 29 | 夏邑县 |
| 大 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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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度先进工作者 | 2003.07 | 2000.01 | 2005.01 |
| 2007.07 | 2001.12 |
引黄处二支部 | 魏武强 | 男 | 29 | 洛阳 |
| 大专 | 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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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 | 2004.06 | 2005.08 |
| 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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