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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14 16:30:35    点击:4179次    [关闭本页]

 

濮水安监〔2012〕15号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转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

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水安监〔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将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指导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贯彻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各县(区)水利(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等参建单位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督促,

四、严格按要求报送信息。各县(区)、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形成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分别于9月1日前、11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安全监督科。

联 系 人:孙大鹏

联系电话:0393-6665258(办) 13903933033(手机)

电子邮件:pyssljajk@163.com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腓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突出源头治理,依靠先进科技等手段,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开展其所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1、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情况等。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培训、例会、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等。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记录;检查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等。

    4、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式起重机、脚手架管件材质、各类模板等易发坍塌、坠落事故的危险源。重点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施工作业现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进一步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强化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制造、安装、检验、操作、使用和防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相关资质资格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完善监管方式和途径,做好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执法监管、跟踪执法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结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作、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发证后的安全执法监管,重点打击起重机械、脚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许可证、无备案登记、无方案设计施工、操作人员无资质证书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培训,增强防范意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特别要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完善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制度,严格起重机械、脚手架的验收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完善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现场管理及施工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体系,研究制定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四)突出重点,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监管措施,特别是施工企业要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突出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报备和审核作用,完善和加强水利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要从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材料管理、验收审查等各个环节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起重机械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及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施工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危险源的管控,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的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五)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抓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加大相关试点工作力度并拓展到其他起重机械领域,特别是架桥机、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方面,强化源头控制,提高企业事故预防预警和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5月份,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至9月上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水利部。我部于9月底前将水利行业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各流域机构、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我部将视情况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水利部。我部对水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预防,抓好整改。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要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细化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和引导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将专项整治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努力遏制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水利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完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环节和脚手架工程安全标准规程等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督促水利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制定和实施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