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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21 10:04:03    点击:3893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和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在建工程管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和濮阳市安委会的要求,《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已经印发给你们(濮水安监〔2012〕20号),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领导、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纪律,认真执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和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建立、完善、落实好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三、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生产安全信息反应机制和信息报送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应急处置能力。对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事故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市水利局。

    联 系 人:孙大鹏  联系电话:0393-6665258(办)

    电子邮件:pyssljajk@163.com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2〕9号)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