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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2]12号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9 11:14:24    点击:4492次    [关闭本页]

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212号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濮市安委办明电〔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以上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及节后(以下简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认真吸取外地市和今年我市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也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要突出石油天然气开采、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校车安全、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铁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恶性事故发生。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轮集中检查和抽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第一轮集中自查自纠活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不间断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科学应对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求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