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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9 09:35:58    点击:3730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有关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市水利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

    汛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各类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

    二、加强排查,超前防范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对水利工程进行再检查,在6月15日前全面排查可能由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有效治理。要加强对极端天气和各类险情的预测预警,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针对强降水、洪水、雷电、大雾、高温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监测,及时发现险情,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抢通水毁路段、设施,加大引导疏导力度,千方百计保持道路安全通畅。要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坍塌、防触电、防雷电等工作。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顿。

    四、强化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应急值守人员,加强应急机构、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待命,加强安全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豫水明发〔2013〕17号(请自行到河南省水利厅网站下载)

      2、濮市安委办〔2013〕8号(请自行到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