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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管理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8 18:31:47    点击:3160次    [关闭本页]

 

信用信息管理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豫水建函[2013]18号关于启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备案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件原件
    2.社保证明原件,本人承诺书
    3.劳动合同,相关证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字承诺为本公司人员)以上证件装订成册。
    二、材料准备及用户注册报送阶段
    7月8日——15日
    三、审核及上报阶段
    7月16日——8月2日
    四、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录入工作,录入数据应真实、合法,一经发现存在造假或不实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未完成数据报送导致信用信息发布不畅、招标投标受影响的,后果自行承担。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