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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发布时间:2008-12-17 17:09:06    点击:4259次    [关闭本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由行政服务大厅水利窗口受理;

2、办理:水政水资源科;

3、审核:水政水资源科长;

4、审定:主管局长;

5、评审:水政科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视情况进行专家评审、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6、决定:依据审查意见提出许可决定意见;

7、审签:行政领导审签;

8、制作文书:制作许可决定文书;

9、告知:由行政服务大厅水利窗口将许可决定文书送交申请人或通知取批文;

10、公示:公示行政审查结果。

三、办理时限:

20天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受理条件:

1、业主向取水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批复意见。;

六、材料明细:

1、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2、申请书; 

3、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4、若向水域排污,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水域的水功能区划标准,该水域的最大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