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濮阳市水利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濮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
· 受理机构:濮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办公地址:濮阳市人民路112-4号。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0393-6668002
· 传真号码:0393-6668200
· 电子邮箱:pyssljbgs@163.com(仅用于工作沟通与接收建议,提交申请请使用下列正式渠道)
(一)申请提出与接收
申请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 不予加工: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前发出通知。
四、工作机构与监督保障
· 工作机构:濮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复议与诉讼: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动态调整机制
本机关将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将多个申请人就相同信息提出的申请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六、指南的更新与获取
本指南将动态更新,最新版本可在濮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查询。